本网接到有关部门转来并经核实后的群众举报材料,反映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河北留善寺镇刘庄村第十三届村委会选举中,村党支部书记孙亚杰无视党纪国法,肆意践踏选举秩序,通过威胁恐吓、拉票贿选、伪造选票、操纵选委会等一系列违法手段妄图窃取村委会主任职务;而该镇党委组织委员沈天宇,身为基层选举工作的指导者、监督者,非但不履行监管职责,反而充当孙亚杰的“保护伞”,滥用职权、包庇纵容、违规操作,公然破坏基层民主选举,让神圣的选票沦为少数人谋私的工具,让公平正义在刘庄村遭受前所未有的践踏。
一、孙亚杰屡触纪法红线,前科累累仍不思悔改
孙亚杰,身为刘庄村党员,曾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本应牢记党员初心使命,带头遵纪守法、服务村民,可其任职期间便极端自私自利,漠视村民利益,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多名党员、村民联名举报,最终被上级党组织依法罢免,早已是劣迹斑斑、口碑尽毁。时隔多年,其非但没有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在本次村委会选举中重操旧业,将过往违纪违法手段升级,妄图再次掌控村级权力,其行为早已突破党纪国法底线,背离党员初心,伤害村民感情。
(一)侵吞集体资产,坑害全村村民
二十年前,孙亚杰初次担任刘庄村支部书记,便将村级集体资产视作个人囊中之物,全然不顾村务公开的基本要求,独断专行、暗箱操作。其擅自将村里100多亩集体耕地违规承包给私人,获取的承包款本应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孙亚杰却承诺用该款项为村里添置1—2台农用变压器,解决农作物灌溉难题,可这笔巨额承包款最终被其肆意挥霍、中饱私囊,承诺的变压器迟迟不见踪影。
正值农作物灌溉关键期,因缺水灌溉,当年刘庄村全村农作物大面积干旱枯死,村民一年的辛勤劳作付诸东流,颗粒无收,损失惨重。面对村民的质疑与质问,孙亚杰拒不公开村务账目,隐瞒承包款去向,最终引发全村党员、村民集体愤怒,联名向上级举报,才得以将其罢免。而被耽误的灌溉需求,最终只能由刘庄村村民自发筹款、自行购买变压器才得以解决。孙亚杰的这一恶行,不仅侵吞了集体财产,更让全村村民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村民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其品行之恶劣、私心之深重,早已昭然若揭。
(二)私用公章谋私,培植亲信势力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核心工作,有着严格的组织程序和纪律要求,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个人私自操作、培植私人势力。可孙亚杰为了巩固自身在村里的势力,为后续操控村务、参与选举铺路,全然无视党的组织纪律,于2022年12月,勾结当时已被判刑的乡包村干部王永辉,利用王永辉掌管刘庄村党支部公章的便利,在村党支部毫不知情、未召开任何党员会议、未履行任何入党程序的情况下,私自为其亲信孙哲办理入党手续。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规定,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玷污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刘庄村党支部公章、村委会公章已于2024年12月24日由乡政府正式移交村党支部,有明确的接收证明为证,孙亚杰与王永辉的违规操作,更是铁证如山。孙亚杰通过这种卑劣手段培植亲信,就是为了在村里形成以自己为核心的利益团伙,为后续操纵选举、掌控村务埋下伏笔,其野心与违规行径,早已触犯党纪红线。
二、孙亚杰操控选举肆无忌惮,多项行为触犯选举法规
在刘庄村第十三届村委会选举中,孙亚杰将违法违规手段运用到极致,从选举筹备到投票结束,全程操控、步步违法,全然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的明确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宗族势力干扰选举的禁令,实施了一系列破坏选举公平、公正的不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
(一)宗族施压威胁恐吓,强行操控选民意志
孙亚杰深知孙氏家族在刘庄村人口占比居多,便妄图依靠宗族势力实现操控选举的目的。自2020年起,其以组织“红白理事会”为名,行威胁恐吓、拉拢控制之实,强迫孙氏家族村民必须交费加入,但凡有村民拒绝,便对其进行孤立、排挤,甚至公然扬言,若不服从其安排,家中办理红白喜事时,将阻止其他村民前往帮忙,让其在村里寸步难行。
这种以宗族势力为依托,通过威逼利诱实施精神胁迫、孤立打压的行为,完全违背了选民自主投票的基本原则,侵犯了村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孙亚杰通过这种卑劣手段,牢牢控制了孙氏家族部分选民的投票意向,形成了极具破坏性的宗族选举势力,为其后续操纵选举结果奠定了基础,属于典型的暴力威胁妨害选举行为,违反了选举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
(二)操纵选委破坏程序,公然违反回避制度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委会选举的法定机构,其组成人员必须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且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必须依法回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是保障选举公平的第一道防线。
刘庄村选举委员会原本由主任罗广超(村书记)、副主任罗广威,委员罗东林、孙富堆、孙哲、刘金龙(村副书记)、刘振献、罗玉良共8人组成,程序合法、人员合规。但孙亚杰为了操控选举,在沈天宇的纵容下,彻底打破这一法定程序,犯下两项严重违规行为:
一是候选人及亲属拒不回避,全程参与选委会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孙亚杰的哥哥孙化杰、村委会候选人卢春江、闫艳华,与选举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必须全程回避选举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与工作,可这些人不仅全程参会,还肆意提出选举方案,且方案均被违规采纳,最终全部成功当选,让选举委员会彻底沦为孙亚杰的私人工具。
二是突然袭击,非法把持选委会。第二轮选举期间,在8名选委会委员中6人未到场、不符合法定开会条件的情况下,孙亚杰公然非法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其哥哥孙化杰、亲信孙富堆、孙哲、孙广超,以及候选人闫艳华的丈夫王意等人,未经村民代表推选、未进行任何公示,便非法主导选举进程,彻底架空合法选举委员会,让选举程序形同虚设,完全丧失了合法性与公正性。
(三)拉票贿选利益诱惑,践踏选举廉洁底线
拉票贿选,是基层选举的大忌,是党纪国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可孙亚杰为了获取选票,不惜铤而走险,采用金钱贿赂、利益许诺等多种手段,拉拢腐蚀选民,其行为明目张胆、毫无顾忌。
一方面,直接进行金钱贿赂。选举期间,孙亚杰找到村民聂世科夫妇,当场拿出200元现金,威逼利诱二人休班参加投票,并为其拉拢其他选民投票,即便聂世科岳母以休班扣钱、可能失业为由拒绝,孙亚杰依旧强行利诱,试图用钱收买选票,公然挑战选举廉洁底线。
另一方面,虚假利益许诺拉票。孙亚杰找到村民罗金星,当面承诺“你选我一票,等我当上村委会主任,就为你家房东边开通一条道路”,用虚假的利益承诺换取选票,欺骗村民感情,违背诚信原则。
此外,孙亚杰还专门建立拉票微信群,将其哥哥孙化杰、候选人卢春江、闫艳华,以及亲信王庆霞、张拢云等人拉入群内,统一分配拉票任务,有组织、有预谋地开展拉票活动,形成了完整的选举操控链条,属于典型的非组织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严禁拉票助选的规定。
(四)侵犯隐私伪造选票,多项违规投票铁证如山
秘密投票,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保障选民的秘密投票权,严禁任何形式的验票、逼票行为。孙亚杰为了确保选民按照其意愿投票,竟强行要求部分村民投票后拍摄选票照片发送给自己,以此核验投票情况,对选民形成实质性威胁,严重侵犯了选民的合法权利,破坏了选举的秘密性与公正性。
更为恶劣的是,孙亚杰为了确保自己当选,不惜伪造选票、违规操作投票环节,其最终所得211票(总票数418票)中,至少3张为违规造假选票,若剔除这3张违规选票,其得票将无法达到半数,根本不具备当选资格,具体违规事实清晰可查:
其一,外嫁女违规参选。孙亚杰长女孙娜娜早已外嫁,户籍与居住均不在刘庄村,按照选举法律法规,不具备本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却被孙亚杰违规安排领取选票并参与投票,属于典型的无效投票。
其二,离婚人员违规委托投票。村民左倩倩系候选人卢春江儿媳,早已与卢家离婚,按照规定,委托投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离婚人员需本人到场投票,严禁违规委托代投,可其前夫卢艳星(卢春江次子)在孙亚杰的授意下,违规为其办理委托手续并代为投票,程序严重违法。
其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盗投。五保户村民刘会忠长期居住在养老院,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投票能力,投票必须经其近亲属同意并陪同。可选举当天,孙亚杰的亲信张拢云私自将其接至村委会,在无近亲属在场、未征得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擅自代为投票,严重侵犯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孙亚杰的特殊关系人王某霞,在选举期间多次随意进出村委会,冒充其他村民违规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现场有完整录像为证,铁证如山,不容抵赖。
(五)锁门阻票剥夺权利,公然践踏民主选举
选举权是村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可在第二轮选举关键阶段,孙亚杰与沈天宇相互勾联,于当天下午14:30,强行锁闭村委会选举大门,将大量尚未投票的刘氏、罗氏家族村民拒之门外,硬生生剥夺了这些村民的投票权利。
这些被拒之门外的村民,都是合法登记的选民,本应依法行使投票权,却因孙亚杰的私心、沈天宇的纵容,失去了表达自身意愿的机会。孙亚杰此举,就是为了排除异己,减少反对票,确保自己的选票数量达标,其行为公然违反了选举法律法规,彻底破坏了选举的普遍性与公正性,是对基层民主最赤裸裸的践踏。
(六)扶持傀儡操控村务,妄图长期把持村级权力
孙亚杰不仅自己妄图当选村委会主任,还在选举中扶持傀儡干部,实现对村级事务的全面操控。候选人闫艳华,实为孙亚杰一手扶持的傀儡,其家门前过道仅1米宽,日常出行必须借道孙亚杰家道路,受制于孙亚杰。闫艳华身为上届村委会委员,每次参加完村委会会议后,都会第一时间向孙亚杰汇报会议内容,完全听从孙亚杰的指挥与安排,毫无独立履职意识。
孙亚杰通过扶持傀儡候选人,意图在当选后全面掌控村委会,让村级权力完全为其个人利益服务,彻底架空村党支部与其他合法村干部,破坏村级治理结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选举纪律,更严重破坏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危害村级治理稳定。
三、滥用职权充当保护伞,失职渎纪性质恶劣
基层组织委员,是基层党建与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指导、监督村级选举依法依规开展,维护基层民主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必须坚守原则、严守纪律、秉公履职。可河北留善寺镇党委组织委员沈天宇,却背弃职责使命,与孙亚杰沆瀣一气,滥用手中职权,对孙亚杰的所有违法选举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甚至亲自下场违规操作,打压异己、威慑村民,成为孙亚杰违法选举的最大“保护伞”,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破坏基层政治生态,性质极其恶劣。
(一)违规任命无视法律,公然违背选委会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必须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任命、指定。可在第二轮选举当天,面对村民当场提出的“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均未到场,选举程序违法”的质疑,沈天宇非但不依法纠正,反而公然叫嚣:“昨天村委会主任已经选出来了,是孙亚杰,可以任命孙亚杰为选举委员会主任。”
这一言论,完全无视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肆意践踏法律权威,擅自将法定推选程序改为个人任命,让违法当选的孙亚杰掌控选举委员会,彻底让选举沦为孙亚杰的个人游戏,其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是对基层民主制度的严重破坏,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二)默许违规排斥监督,刻意打压合法异议声音
沈天宇身为选举监督责任人,不仅不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回避,反而多次通过电话、口头通知等方式,要求候选人卢春江、闫艳华,以及被撤销资格的孙化杰,违规参加选举会议、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公然默许违规人员参与选举工作,破坏选举回避制度,为孙亚杰操控选举大开方便之门。
当合法选举委员会委员刘振献,为防止选举舞弊,要求进入会场履行监督职责时,沈天宇非但不支持,反而强行将其叫出会场,蛮横拒绝其监督请求,还以“都是我们乡政府的人,没事”为借口敷衍搪塞,甚至当众质问刘振献的投票意向,刻意打压合法监督人员,阻碍正常选举监督工作开展,让选举全程处于无监管、无约束的状态,为孙亚杰违法操作提供了便利。
(三)调警威慑态度狂妄,漠视村民合理诉求
当刘庄村党员、村民现场发现选举违规行为,当场提出抗议、要求纠正时,沈天宇不仅不反思自身失职,不依法核查违规事实,反而恼羞成怒,滥用职权拨打报警电话,调来两个乡镇派出所的三四辆警车、多名警察赶赴选举现场。
沈天宇此举,并非为了维护选举秩序,而是为了制造恐慌气氛,用警力威慑正义村民,压制村民的异议声音,迫使村民敢怒不敢言,强行推进违规选举进程。面对村民关于选举程序违法的质询,沈天宇更是狂妄至极,公然叫嚣:“没事!你们想去哪告就去哪告!”其言语之间,尽显对党纪国法的漠视,对村民诉求的不屑,对孙亚杰的坚定包庇,完全丧失了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的基本操守与职责底线。
(四)内外勾结欺上瞒下,涉嫌利益输送暗箱操作
在选举前期,沈天宇便与孙亚杰私下勾结,多次在乡政府办公室秘密谈话,密谋选举操作事宜,为孙亚杰违法选举出谋划策。选举当天,孙亚杰的姑爷(水利局工作人员)更是将沈天宇叫出会场,与孙亚杰女儿孙娜娜私下接触、相互介绍,种种异常行为,背后暗藏明显的利益输送嫌疑,二人早已形成利益共同体,沈天宇为孙亚杰保驾护航,孙亚杰为沈天宇输送利益,相互帮衬、权利共融。
更为讽刺的是,选举开始前,沈天宇曾亲口对村党支部副书记刘金龙表示,孙亚杰有违纪前科、品行不端,不能担任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可转头便全力为孙亚杰站台,帮助其违规成为候选人,甚至助力其当选,前后言行不一、截然相反,明显是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既欺骗了上级组织,也欺骗了刘庄村全体村民,其党性缺失、品行不端,可见一斑。
(五)架空党组织破坏治理,践踏基层党建原则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这是党的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摇。可沈天宇纵容孙亚杰在选举结束后,擅自更换村党支部大门门锁,将村党支部书记罗广超等合法村干部拒之门外,彻底架空村党支部;同时,支持孙亚杰通过微信操控村务工作群,私自发布村务通知,绕开村党支部开展工作,严重破坏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违背了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让村级治理陷入混乱。
此外,对于王庆霞冒充他人办理委托票、张拢云违规代投等违法行为,沈天宇全程在场,却视而不见、刻意包庇,甚至在村民质疑时出面袒护,协助孙亚杰掩盖违法事实,其失职渎纪、包庇纵容的行为,早已触犯党纪政纪,理应受到严肃惩处。
四、违法选举祸国殃民,严惩乱象势在必行
基层选举,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乡村治理的源头工程,关乎村民切身利益,关乎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公信力,关乎乡村振兴的稳步推进。孙亚杰的一系列违法选举行为,从侵吞集体资产到违规发展党员,从威胁恐吓选民到伪造选票,每一项都触犯了法律法规、违反了党纪党规;沈天宇的包庇纵容行为,从违规任命选委会主任到调警威慑村民,从欺上瞒下到架空党组织,每一项都背弃了党员干部的职责使命,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从法律层面来看,孙亚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其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涉嫌破坏选举秩序,依法应当认定选举无效,追究其法律责任;沈天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依法应当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更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党纪层面来看,孙亚杰身为党员,搞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选举、违规发展党员,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等严厉处分;沈天宇身为基层组织委员,背弃职责、包庇违纪违法人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严重损害基层党组织形象,应当从严从重查处,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
此次刘庄村选举乱象,绝非简单的村级选举纠纷,而是一起典型的基层“选霸”操控选举、干部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案件,已经引发刘庄村全体村民的强烈不满与极大愤慨。孙亚杰当选后,已经开始谋划对举报村民、异议村民进行打击报复,让村民人心惶惶、不得安宁,为村级稳定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若任由这种违法乱纪行为逍遥法外,若任由这种歪风邪气蔓延滋长,必将彻底摧毁基层民主根基,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让乡村治理陷入混乱,让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五、彻查乱象严惩恶徒,还刘庄村清明净土
党纪国法不容践踏,基层民主不容破坏,村民权益不容侵犯。为维护刘庄村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捍卫基层民主选举的公平正义,肃清基层政治生态,实名举报的全体村民代表,郑重向上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政法机关提出以下诉求:
第一,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进驻刘庄村全面彻查第十三届村委会选举全过程,调取现场执法记录仪、村民手机录像、选举台账、委托投票凭证等所有证据,逐一核实孙亚杰威胁恐吓、拉票贿选、伪造选票、操纵选委会,以及沈天宇滥用职权、包庇纵容、违规操作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绝不姑息任何一个涉案人员。
第二,依法依规认定刘庄村第十三届村委会选举结果无效,立即撤销孙亚杰等人的违规当选资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重新组织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村委会选举,保障全体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严肃追究孙亚杰的法律责任与党纪责任,对其侵吞集体资产、违规发展党员、破坏选举秩序、拉票贿选、伪造选票等所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迁就,让其为自己的恶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第四,严肃查处沈天宇失职渎纪、滥用职权、包庇纵容的违纪违法行为,查清其与孙亚杰之间的利益关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严厉处分,清除基层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第五,全面整顿刘庄村村级治理秩序,恢复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保障合法村干部的履职权利,严厉打击孙亚杰及其团伙的打击报复行为,保护举报村民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让刘庄村重新回归安定有序、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基层民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村民自治,是乡村振兴的根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更是为基层选举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旨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刘庄村党员罗璇,村民代表罗陈林,选举委员会委员罗东林、刘振宪,代表全村广大正义村民,实名曝光这起触目惊心的基层选举违法违纪案,上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政法机关要彻查到底,依法撤销违规选举结果,严惩违法乱纪分子,还刘庄村村民公道,还基层民主净土。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刘庄村全体正义村民,始终坚信党纪国法的威严,始终坚信上级党委、政府与纪检监察机关会秉公执法、为民做主。上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案,迅速行动、彻查到底,严惩选举“蛀虫”与保护伞,破除选举乱象,捍卫基层民主,维护村民权益,让公平正义照耀刘庄村的每一寸土地,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重回刘庄,让村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情况,并把有关情况以《内参》专报中纪委、国家监委。
(民声 法援 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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