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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2〕65号
2022-07-30 返回列表

  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2〕6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势,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努力把毕节建设成为百姓富、生态美、活力强的示范区。

  三、贵州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毕节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落实。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贵州省和毕节市的指导,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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