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法院相互维护坚持错误判决的问题反映
尊敬的各位领导:
此事发生在辽宁沈阳,我母亲去世后,我们姊妹俩发生了矛盾。我妹高原(化名)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自私霸道的性格,她意欲霸占我母亲的全部遗产【含银行存款及房产等】还有抚恤金和丧葬费,我妹和其男友意欲将我轰出家门。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起诉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由法院民庭法官杨某接案受理并审理。在法院立案审理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难以解释的怪事:首先我的原告身份被调包,我的原告身份被换成被告身份。后来法官杨某还告知我不能调查我母亲的全部遗产【含银行存款及工资卡、有价证券、古玩古董、老邮票、老款货币等】,说是法院无权调查全部【特别是巨额资金部分不予调查】,故意刁难我!
我母亲在病重病危时期,都是我在看护母亲【保姆此时已经被我妹高原气跑】,我妹高原来去匆匆装病躺平少有尽孝,她很霸道,病中的母亲经常遭受她的虐待,为此母亲敢怒不敢言,经常向我诉苦!高原把持了母亲的全部物质财产和存款及工资卡,在她克扣和虐待中,母亲缺医少药,缺吃少穿,经常喊饿,由于长期营养不良,最后终于撒手人寰。可是法院最后判决竟然是将我母亲的部分遗产不是全部【因为全部遗产在我妹高原的掌控中,法院不予调查】的百分之六十五判给我妹高原,百分之三十五判给我,抚恤金和丧葬费也是按这个比例判决。按理说,我妹高原虐待老人,是有罪之人,理应不分或少分遗产,可是法官瞪着眼枉法裁判,真是咄咄怪事!
我不服判决,经过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今年5月4日二审判决下达,虽然改判了一审“丧葬费、抚恤金”为“遗产”的认定错误外,其余皆维持了一审其他判项,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审期间,经我向二审法官申请,获准调取母亲生前的三家银行流水调令,结果调查出103万的巨款被高原取走,面对法官询问103万的银行流水事,高原张口结舌无法回答!103万都被高原挥霍,其中包括【买车买房四处旅游等】,面对巨大钱款漏洞,遗产分配不公问题,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二审法官赵某某与一审法官杨某却如出一辙地均表示“银行流水”不属于“遗产范围”,不予追究和调查,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法律依据。
我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最后的判决基本维持了原判,这是明显的不公判决,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互维护护短,坚持错误判决,背离事实,脱离法律,枉法裁判,制造不公!人为亵渎法律,让人心寒!为什么会这样?恳请领导彻查!
投诉人:高被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我案卷号: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5民初9XXX号 “继承纠纷”案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卷号:【2023】辽01民终2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