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时代中国网湖南消息:2023年6月13日晚上20点,新邵县自然资源局质量监督站站长陈伟功同志驾驶车牌号为湘EY0127的小型普通客车,途径新邵县酿溪镇大应北路自来水公司家属区院内时,将在停车场内行走的老人谢际培撞倒在地,造成谢际培多处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明,当事人系新邵县自然资源局质量监督站站长陈伟功同志,因驾驶机动车夜间在停车场内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注意观察,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在老人谢际培后续的治疗过程中,陈伟功同志并未及时向医院支付医疗费,拖欠医院近五千余款项,医院日前已对伤者进行停药处理。
同时,陈伟功同志想尽快了结此事,故双方(当事人与伤者家属)约定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在新邵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进行私下协商。但此次协商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是以失败告终。具体内容为:
伤者家属从法医处了解到:如需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需等待临床治疗结果稳定后才能进行,而谢际培老人是右额叶脑挫伤并枕骨骨折,属脑损伤,需要等待6个月以上。
对此,伤者家属表示:这期间伤者谢际培的一切治疗及身体调理相关的费用需由肇事者陈伟功承担,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额外精神赔偿费,用以应对老人谢际培后续的后遗症。而陈伟功对此予以拒绝的态度,并称:伤者已经是八十多岁的老者,就算没有经此一事,也不定能活多久,因此不接受额外赔偿。
如今是法治社会,遇事首先应遵法,其次更应讲道德。人活一世,皆有活成“老者”的一天,在对待与老人相关的事件上,需以摸着良心行事,任何事故中都不能因为伤者是老人就有失偏颇,善待今天的老人便是善待明天的自己。